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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规定有什么?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分享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规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有关规定
因各种原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部分股东可能会有转让其出资的意愿,这种转让既可能是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也可能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人和性质,所以其股东出资的转让也有一些特殊要求。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转让的几种情形及其处理: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这种转让是不须经其他股东同意的。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当然,这也不意味着
达不到半数就绝对无法转让出资,因为,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就要购买该股东想要出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3.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不是其个人的事情,必须通知其他股东,并视情况 采取不同措施。
另外,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的相关规定及出资协议书
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由符合法定人数 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 出资;(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30 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 万 元。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1、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认可;法人股东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亲笔签字;出资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亲笔签字。 2、章程内容参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 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以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的 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应将其所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工商部 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复印件;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使用证明;(见表 6
十)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须提 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要点提示 公司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 记。 一、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三)有关的文件、证件。公司变更登记注册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 程时,应提交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做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 登记。 三、公司变更住所,应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 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自变更决议做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国 有独资公司应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任免之日起 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并应提交有关任免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
五、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具有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 明。国有独资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时,应还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 国家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在股款缴足后三十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应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方能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公司三十日内在市级报刊上公告三次的,并于第一次公告后九十日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六、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 变更登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国 家有关部门审批的, 应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 登记,并提交批准文件。
七、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在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 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还应提交上一月 资产负债表或上一月资产审计报告)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变更后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改变姓名或名称,应在改变姓名或名称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八、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注册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备案。
九、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化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十、因合并或分立而保留的公司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应申请 变更登记;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提 交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公司债权债务承继证明或协议。国 有独资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的决定。
公司注销登记要点提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在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公司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裁定破产、公司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家授权 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的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有关文 件; (三)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详见样本)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并于第一次公告后 90 天后至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六)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出三次公告的报样(原件); (七)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规定,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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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创业是很多朋友的想法吧,现在在深圳创业,有哪些扶持的政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深圳创业扶持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自主创业者快来领补贴啦,最高可领3万元哦!据悉,深圳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各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
深圳自主创业者,深圳市人社局喊你来领取各项创业补贴: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的总额最高为200万元的“捆绑性”贷款等。
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
深圳去年出台《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导师服务、创业项目征集4个配套规范性文件。深圳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形成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支撑服务体系,办好“国际创客周”,努力打造国际创客中心和创业之都。深圳新一轮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是实现打造创业之都的政策支撑之一,政策还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扩大创业扶持对象范围等。
目前,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各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创业人员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第二类是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学生。上述两类人员统称自主创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征集公益性创业项目
拟申请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提出补贴申请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完成注册立户后,自主创业人员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网,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都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合伙协议。
此外,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开展公益性创业项目征集,向社会征集并经评审入库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给予补贴3000元。并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展示会、推介会等形式,为创业者搭建创业项目对接平台,并将提供创业导师指导服务,及创业一站式服务。
详细资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市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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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修正了原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规定的不足,既增加了列举的可以出资的形式,同时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将其他现在或将来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本文从公司资本三原则出发,通过介绍新《公司法》中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分析了新《公司法》中非货币(现物)出资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并介绍了我国新《公司法》中未列举的出资方式。最后提出对我国当前公司出资方式的观点。
[关键字]出资方式非货币(现物)出资
公司资本制度始终是作为公司制度中最为核心的部分而存在的,并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为保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理论,大陆法系规定了公司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大陆法系国家以资本三原则为基础,确认了法定资本制。
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其优点是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的原则。其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为了避免股东对公司盈利的过度分配,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额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原则。这里所谓不变,并非资本的绝对不可改变。资本不变原则是为了防止公司任意减少资本,造成公司清偿能力的降低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或公司任意增加资本,使股东承担过多的风险,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一、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
出资方式也称出资财产种类,是《公司法》上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对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上,各国公司法基本趋于一致,即法定出资财产的种类,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或者财产权利。
(一)国外
日本《有限公司法》规定:“股东全额缴纳出资或全部给付现物出资标的财产。”的国法也允许公司的股东现物出资、实物或实物接受。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8条:“公司股份是以实物或现物出资人购得,股东必须认足全部股份,并全部予以缴纳。”
(二)我国
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新《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可见,我国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有两个特点:第一,出资方式采用了立法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规定。第二,列举的方式可分为货币、非货币出资两种。非货币出资也可称为现物出资。
新《公司法》修正了原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规定的不足,既增加了列举的可以出资的形式,同时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将其他现在或将来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但没有被列举出来的形式包括在内。并通过但书的方式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排除在外。
二、我国新公司法列举的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两种方式。
(一)货币出资
为了使公司资本中有足够的现金来满足公司运营的需要,许多国家的公司法,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大都对现金出资下限做出了规定。《意大利民法典》第2329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将至少3/10的出资额以现金形式存入信贷银行,将现金出资规定为占公司总资本的33%;《德国股份公司法》第33条a(1)规定,现金出资所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得低于股票最低发行价格或者溢价的25%;奥地利地现金出资比例限额与此相同;比利时、瑞士、卢森堡都要求现金出资的下限为公司总资本的20%。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
“专用帐户”的开立、撤销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非货币(现物)出资
对于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我国新《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可推出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可以不超过百分之七十。
1.实物
即民法上的物,包括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财产。股东在以实物出资时必须对该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以设定担保物权的实物或从他人处租赁而来的实物,不得用来出资。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许多国家公司法都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但是,对于以实物出资的,各国公司法却都规定必须一次缴清。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75条规定:“实物股份,应自发行之日起全部予以缴清。”
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可见,我国对于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部付清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
2.知识产权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内容包括:“1版权及相关权利 2商标3地理标志 4工业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布图)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8在契约性许可中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
可见,知识产权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而且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涵盖范围必将日益扩大。
对于股东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依法评估作价。
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应当明确权属,以防止出资入股后引发权属争议而影响公司的稳定。投资者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应当提供知识产权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明确该知识产权尚在法定的保护期内。对于股东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依法评估作价。并且对于外购得与自创的,应当区分进行评估。以知识产权出资不得超过相关的法定比例并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3.土地使用权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就现行的法律环境下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以下四点:①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②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③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④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三、非货币(现物)出资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
(一)、价值波动、具有一定期限
由于实物具有损耗性及物价变动性,而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既会出现相应的价值波动,同时都具有一定的期限性,所以会造成非货币(现物)出资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相冲突。
出资人以非货币(现物)出资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冲突。一个表现是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如果短于公司的经营期限,则实质上相当于该非货币(现物)出资人变相抽回了其出资;另一个表现是,非货币(现物)的价值具有不稳定性,知识产权的价值与对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以及使用该知识产权的商品质量状况息息相关,同时与新技术的开发运用情况以及市场变化关系密切,而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受使用项目、城市开发、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影响,一旦用作为出资的非货币(现物)价值波动致使低于其出资入股时的评估价值,则亦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相悖。
该如何解决该问题呢?可以通过以下措施:
首先,为了实现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对用作出资的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有效期短于公司经营期的情况,可通过知识产权出资合同的约定加以规制。
其次,公司存续期间非货币(现物)出资资本的价值波动,如果属于股东用非货币(现物)出资出资不实,则应严格执行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和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存续期间非货币(现物)出资资本的价值波动,如果属于在公司存续期间用作出资的非货币(现物)出资发生贬值,则不宜援引上述公司法规定,可以通过从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收益或企业税后利润中按照价值自然减损价值提取相应的价款作为补足资金。从而达到保证资本维持的目的。因为不论是公司的税后利润还是公积金均无此项补足功能。
最后,应当在《公司法》中增加股东出资不实或不当的“董事连带责任”。这样规定,不仅能确保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落实以及非货币(现物)出资出资人资本填补义务的履行,而且会促使公司成立时的董事审慎对待非货币(现物)出资出资,恪尽职责,防患于未然。这一点对国有资产占有者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尤为重要,股东出资不实的“董事连带责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有企业与外商勾结低估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
(二)、价值评估
对非货币(现物)出资的评估,也就是将其价值折算为现金,并换算成公司的股份。评估的过程也就是将非货币(现物)出资确定为公司股份的过程。
随着股东出资种类的逐渐放宽,对于股东出资之鉴价,即至关重要。对于资本维持原则、债权人之权益以及其他之股东,均有相当之影响。
以无形资产出资时潮流所趋,本身应无任何不当。盖以无形资产充作资本之问题核心,应在于无形资产之鉴价,此实为本条实务操作上之重要关键。
可见,对非货币(现物)出资的价值评估是极其重要的。
1.国外的做法
国外公司法一般对此规定都较为详细,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0条:“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对每笔实物出资所作的评估。评估后应根据章程附件由投资评估员制作并承担责任的报告进行。投资评估员由未来股东一致同意指定。”“但未经股东一致同意可决定,在任意一笔实际出资的评估均未超过5万法郎,且不经投资评估员评估的所有实际出资的总价值不超过公司资产的二分之一的情况下,可不必请投资评估员进行评估。[9]
2.我国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的出资,须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依法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进行确认;非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或者依法不需进行确认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认可,验资机构进行验证。”
3.进行非货币(现物)价值评估需确定的内容
①评估原则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6年5月7日转发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规定:“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工作原则。”
②评估机构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新公司法对评估机构未作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司法》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的出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但对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方法、决定机关等未作规定。这容易出现以下问题:第一,出资股东会选择对其有利的评估机构,而评估机构也会由于利益原因使其对评估物做出高评。虽然,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对于不实评估的惩罚措施,但由于许多资产的价值确实难以评估,这就会给出资者、评估机构可乘之机。第二,其他股东如果对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结果不认可时,该如何解决?无相应的法律根据。
③评估方法
指确定资产现行公允价格的特定规程。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和清算价格法。除清算价格法是在企业清算时资产变现价格确定方法外,其他均无明确规定。而对同一资产采用不同评估方法时,会产生较大的价值差异。这也为不实评估创造了条件。
4.我国应建立公示、检查制度
为保证对非货币(现物)出资财产的评估的公正性,一些国家还对评估设置了相应的程序。如德国规定的公示制度;就是以公司章程对非货币(现物)出资财产进行记载,通过公司章程的公开,增加非货币(现物)出资财产的透明度,达到公示、监督的目的,使出资者负有客观地按照章程所定实数缴纳出资的义务。检查制度,包括公司董事及监事检查股东出资的真实情况和公司登记机关对股东的检查。
我国新《公司法》没有对公示、检查制度作出规定。
四、我国新公司法未列举的出资方式
1.劳务出资
劳务出资是公司资本制度上的一种争议较大但颇具研究价值的出资方式。以劳务出资,理论界争议较多,各国规定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倾向于认可,其中英国通过判例确定的原则认为提供劳务以获取股权的协议是可以接受的,美国原来只允许已完成的劳务为出资,但后期修订的公司法也允许“将来的劳务”成为出资。大陆法系国家则大多数采取否定的态度,法国是少数几个允许以特定劳务出资的大陆法系国家。
对于劳务出资,虽然新《公司法》没有明确禁止,但修改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即将劳务排除在出资方式之外。
2.商誉出资
所谓商誉就是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过程中所具有的客观偿债能力和主观履行意愿在社会商获得的综合评价,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无形资产。
有家评估机构对可口可乐的商誉进行评估,其商誉价值可达200亿美元,美国微软公司的商誉价值竟被一家权威机构评估为500亿美元。
由此可见,商誉之可贵,将其排除在出资方式之外显然不妥。
《法国公司法》允许以商誉出资,日本学者认为财产出资中包括商誉。
国际多边投资协议中,商誉与版权、专利、商标等都是可以用于出资的方式。
对于商誉出资,虽然新《公司法》没有明确禁止,但修改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即将商誉排除在出资方式之外。
商誉出资利于促使公司、企业增加信誉,尤其在我国当前公司、企业诚信缺失的情况下更为重要。
3.股权出资
其他国家、地区的规定:
①明文禁止:以法国《商事合同法》第43条:“公司股份不得已可转让的证券来代表。”
②部分允许:美国《示范公司法》第6.21条(b):“董事会可以认可发行股票,为此而收受价金,该价金可包括一切有形或无形财产,或是能使公司享受的利益,这包含现金、付款证书、已提供劳务、提供劳务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证券。
③不作具体规定: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既没有明文允许,也没有做出禁止性的规定,类似的还有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和香港地区的《公司条例》。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应当包括股份出资方式。
4.债权出资
形式上分为一般债权、债券债权,后者如可以流通、转让的,应允许作为出资方式。
我国公司实践中涉及的债权出资主要是“债转股”。指股东以对公司的债权抵缴股款,其实质是指以对公司的债权作为出资。对此,德国、日本等不少大陆法系国家都采用禁止态度,其立法目的是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因为以债权抵作股款不但有假债权问题而且可以逃避财产出资之严格审核程序,易滋流弊。但在英美法系国家,以与共思想抵消之债权出资,则多被允许。由于以债做股可抵消公司的负债,从而致使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也便于公司融资,因而现在大陆法系国家主张解除禁令的呼声越来越高。
我国在公司制改造中,尤其是对负债较多的国有企业进行的公司制改造,也采取了债改股的做法,即将企业原有的债权人转换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这实际上是将债权作为股东出资的标的物。这种做法尽管信《公司法》上没有相应的依据,但由于对国有企业改制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得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但也必须看到,债转股也存在着弊端,主要涉及公司资本的真实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护问题。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对我国当前公司出资方式的观点
究竟何种标的物具有出资的资格,有学者归纳为以下几点:①确定性,即出资必须特定化。②价值的现存性。③价格评估的可能性。④具有公司目的框架内的收益能力既有益性。⑤可独立转让性。
美国模范公司法就股东出资之标的则宽松许多。依其第6.21条(b)之规定:“董事会授权发行股份时,其对价值得为有形或无形之财产,或给予公司制利益,包括现金、本票、已提供之劳务、将提供劳务之契约或公司之其他政权。”其系强调“对价”之概念,而将出资标的放宽,依该规定,几乎一切有形无形的财产均得为出资的标的。依学者的看法,包括债务之减免、诉讼权之放弃,甚至给与慈善事业股份所获得之名誉都可以作为出资之标的。美国修正模范公司法的做法颇值赞同。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多样化、无休化的财产形势越来越多,以发行股票的“对价”的观点来看,只要是任何公司事业所需要之财产与权利而具有一定实际经济价值者,应该都可以作为换取股份的对价。故立法论上,本法应该尽量减少对其之限制,将出资种类适度放宽。
从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立法本意以及从发行股票的“对价”的观点来看,只要是公司所需要的、可以通过用货币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都应当可以作为出资标的。
或许有谓,如将出资之标的大量放宽,而让许多不确定价值或是难以确定客观价值之法律上权利或是利益均可以成为出资之标的,可能有灌水股的情形发生,某种程度上亦违反资本维持原则,而对债权人之保护不周。然实则对于出资冒滥虚伪之防堵方式,并不在于限制出资之标的,而是在于董事会是否能够严格把关以及公正的鉴价机制是否能运作良好。基本上,只要健全董事权责之机制,放宽出资之种类对公司绸子裨益更甚。
所以,建立起专业且独立的各种资产的鉴价机制,并建立起相应的公示、监督、检查制度;从而将更多、更广泛的财产纳入公司的出资方式。比起确定哪些资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哪些资产不可以作为出资方式;就显得更利于公司的发展、更符合时代的发展、更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适用指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2.冯果:《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王文宇:《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高波:“人力资本价值评估”,载《环球》1998年第6期。
6.段勇:“股东出资若干法律制度研究”,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6期。
7.金邦贵译:《法国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8.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9.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0冯果:“股东现物出资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11.吴春歧主编:《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2.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2003年版。
[1] 冯果:《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2]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页~136页。
[3] [英]迈恩哈特著,赵旭东、杨仁家、顾永仲译:《欧洲九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4]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2003年版,第133页。
[5]吴春歧主编:《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8页。
[6]吴春歧主编:《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8~119页。
[7]王文宇:《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页。
[8]王文宇:《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页。
[9]周有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页。
[10]周有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1~142页页。
[11]吴春歧主编:《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20页。
[12]吴春歧主编:《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页。
[13]高波:“人力资本价值评估”,载《环球》1998年第6期。
[14]段勇:“股东出资若干法律制度研究”,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6期。
[15]金邦贵译:《法国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05页。
[16]参见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17]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7页。
[18]参见冯果:“股东现物出资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19]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9页。
[20]冯果:《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48页。
[21]王文宇:《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8~219页。
[22]王文宇:《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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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了鼓励创业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上海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上海的创业补贴政策又是指什么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上海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上海市推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以来,今年首次将“帮助成功创业一万人”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以帮助创业者突破创业“瓶颈”,今年1至4月,已帮助3200人成功创业。为了切实缓解创业者融资难和经营场地缺的矛盾,本市新出台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新政策,继续加大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力度。不仅如此,从社区到全市,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帮助创业者成功的长效机制。
给创业企业“输血”“加油”
创业并非易事。调查显示,融资难和经营场地短缺,是困扰创业者的两大难题,今年4月上海出台了小额贷款利息补贴新政策,明确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名义,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获得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200万及以下小额贷款的,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的,也可以申请利息补贴。这被不少创业草根解读为在给企业“输血”、“加油”。
根据该新政,具体的贴息金额以企业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情况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笔贷款的贴息总额不超过该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出的贷款利息额。小企业可在按期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贷款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利息补贴。
各区县也在积极尝试。今年,闸北区开始实施“创业驿站给力计划”。如果小企业满足在闸北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且存续一年以上,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等条件,就有望得到一次性10万元的补贴。截至4月底,已有近20家企业前来申报。
崇明县今年在原有创业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补充政策。在崇明县行政区域内新创办的创业组织,招用本县劳动力且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可享受实际缴纳社保费50%的补贴;以上创业组织在成立一年内带动就业人数稳定在6人及以上,且为从业人员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保费的,将予以一次性500元/人的奖励;此外,经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确认的享受开业贷款担保的单位,开业贷款的到期日为2011年1月1日以后,贷款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还本付息的,将获得一次性奖励。
四方面政策突破缓解场地难
场地难找和租金贵,是创业者面临的另一大难题。为此,上海将从四方面入手,加大创业场地支持力度。
据悉,2003年本市出台相关政策,创业组织每吸纳一名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可享受最高2000元的房租补贴标准。根据4月出台的创业扶持新政策,上海参照近几年商业经营用房租赁价格的上涨幅度,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年2800元。
此次还加大补贴力度,将原来针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的18个月补贴期限延长到36个月,即创业组织从注册成立之日起的三年内均可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不仅如此,上海还首次将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纳入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对象范围。申请房租补贴的周期也从原来的每年申请一次,调整为创业者租赁固定经营场地满半年后可提出首次房租补贴申请,以后可每季度申请一次。
各区县也纷纷出台个性化的场地扶持政策。杨浦区设立了“创业苗圃”,创业者即使没有资金、经验,但只要有好的创新项目和激情,拎个包就能入驻。去年6 月,26岁的白光与5位年轻伙伴带着他们的“优学计划”商业计划书走进创业苗圃,享受免费办公室,有专业老师辅导,他们不用注册公司,就可在商海试水。4 个月之后,他们成立了上海光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个月销售额达20多万元。在这里经过孵化出壳的“幼苗企业”,可进入杨浦科技创业中心的“孵化器”进一步发展壮大。如今,这样的“创业苗圃”也在其他各区县的创业园区和创新基地出现。
今年,卢湾区也积极筹建青年创业苗圃,为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青年、大学生创业群体提供3-6月免费的办公场地、创业信息和指导服务,预计将在5月中旬开始招商。创业苗圃毗邻八号桥创意园区,集办公、会务、展示等功能于一体,是为青年创业者搭建的公益性、示范性的创业实训平台。经评估入驻的青年创业者可在6个月的创业准备期内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磨合创业团队,降低创业风险。为完善服务,加速孵化,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将邀请财务、法律、企划等领域的资深开业专家定期服务苗圃,为创业者提供财务指导、法律咨询、开业策划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培训见习 让创业带动创业
针对青年人有热情但经验不足的特点,不少区县开创了“创业拜师+练摊”、“跟着老板学做老板”等方式帮助创业者。社区青年小徐从去年开始,在浦东新区浦兴街道创导的“创业拜师”结对服务模式中,认识了带教师傅、创业成功者王师傅。小徐在王师傅的店中从营业员做到店长,学到了不少经营要领,自己的饰品服饰店将于近期开张。
参加培训和创业见习也是积累创业经验的途径之一。为加强创业服务和创业者的管理,杨浦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结合该区创业环境和创业者实际需求,确定以青年(大学生)创业者为跟踪服务对象,以“测评-培训-见习-开业”为创业服务链,由区开业工作人员、街道开业工作人员、开业指导专家、社会中介机构的分工协作,共同提供有针对性和全程化的服务。近日,14名杨浦区的意向创业青年在创业专题培训后,通过创业见习招聘会,与区内的创业见习基地签订了协议,准备接受实地的创业能力锻炼。
看了“上海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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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重庆做起来创业,在重庆做创业有什么补助政策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重庆创业补助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申报创业补助需向企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户籍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口页、本人页、增减页)等。
(二)“四类人群”界定及证明材料。
1.高校毕业生。指在校学习和已毕业的高职(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及归国留学高校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中职(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学校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毕业证明等材料。
2.返乡农民工。指18周岁至退休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区县之外从事务工或经商1年以上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户籍证明及外出务工经商的证明材料。
3.失业人员。指18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以及在我市城镇有常住地且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4.军队复员人员。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以及军队自主择业干部和复员干部。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户籍证明及退出现役证件,自主择业相关证明。
(三)《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申报表》
(四)微型企业创业投资计划书(培训学校统一提交)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有股东或合伙人的需提交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请创办特色效益农业类微型企业的,还应提交《特色效益农业类微型企业创业回访表》
(八)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如已结婚的创来者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离婚创业者提交离婚证复印件)
(九)以公司名义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还需提供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
二、如有问题和疑问,可登录“重庆红盾网”详细了解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规定,也可拨打江北区工商分局微企办公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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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也是需要符合一定要求的,在2017年公司注册有哪些新政策?如何注册一家新公司!小编把整理的注册公司的政策与要求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一家公司需要确定公司住所,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民房可以注册公司吗,住宅可以注册公司吗?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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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出台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军人自主创业能够享受到哪一些政策呢?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军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吧,欢迎阅读!
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号)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城镇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征营业税。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应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安置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对持有广州市以外户口本的城镇退役士兵,不得在广州市享受财税〔2004〕93号文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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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创业是出台了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吸引了无数留学生回国做创业,最新的关于留学生做创业的优惠政策是什么呢?看完小编整理的留学生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
留学生回国,很多人都会选择自己单独创业,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创造自己的事业,但是想要创业,所需要的启动资金是非常的巨大的,因此很多的留学生如果要创业,贷款是必不可少的。现在的留学生创业贷款业务是得到了国家的支持的,因此为这个申请者也提供了不少的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完成创业。
留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1、申请。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
2、初审。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同时,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3、复审。由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
4、担保。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5、审批。由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的审定。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6、放贷。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留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创业贷款注意事项
1、一定要知道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先创业、后申请”。创业贷款这项政策旨在扶植创业者扩大业务规模、渡过经营难关,助力创业成功,并不是给予尚未创业者的“启动资金”。所以,想要考申请创业贷款来创业的人是肯定申请不下来的。
2、各地方一般规定了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额度。每个地方的贷款条件不尽相同,贷款前要咨询清楚,并且担保中心和银行会对每个申贷者进行登门调查审核,申请者对贷款具体用途有充分的说明,才可能获得相应数额的贷款。
3、“四要件”缺一不可。所谓的四要件即:就失业登记证(或相应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抵押担保和良好信用记录。创业者要注意日常的贷款和信用卡等问题,以免个人信用出现不良记录影响贷款申请。
4、一定要正确区分政府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和民间借贷的“小额贷款”。由于贷款产品种类繁多,大家一定要多跑几家机构,做到货比三家,争取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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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起,才刚刚引入有关创业赛事从而推动我国创业教育的开展,最终促进我国创业活动的开展。南京的大学生做创业有什么政策来帮助吗?南京大学生创业又有哪些扶持的政策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南京大学生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
南京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进一步降低,并以一系列税费政策调整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从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南京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提高至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同时全额贴息范围扩大至大学生创业项目。
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最高提升至50万元
南京市原有的小额担保贷款将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并进一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意见》明确,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同时,全额贴息范围扩大至大学生创业项目,对通过商业银行获得经营性商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后按创业担保贷款同等条件给予贴息。
如何降门槛?《意见》提出,南京将建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落户在宁高校、经认定的创业园区内注册经营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经审核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南京除了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外,还对创业孵化成果给予补贴,每个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实体,入驻政府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根据实际条件提供3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创业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水电、网络等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上述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享受社保补贴
《意见》明确,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南京籍毕业生的,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意见》将本市户籍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均失业等11类登记失业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并按规定对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时,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南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失业保险费率下降执行期延长
在稳定现有企业工作岗位方面,《意见》要求按规定延长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 2%的执行期(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同时,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稳岗位的同时,南京市进一步鼓励成功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初始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半年以上的创业实体,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南京市对取得商业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看了“南京大学生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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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胜任力对创业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年轻人创业是很受关注的,然而现在有什么是关于年轻人创业的政策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年轻人创业政策规定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此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创业就业实施税收扶持新政。
我国从1998年开始就有扶持重点人群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纵观最近的系列新政,可谓是我国促进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升级版”,不仅优惠群体范围扩大,包括了高校毕业生,而且减税力度更大,办税的程序也有所简化。
此次政策调整提高了扣除额上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就业的,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省一级政府还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限额标准,调整幅度比过去更大。
那么,此次新政究竟可为这些群体和行业带来哪些优惠?
按照政策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在3年内每户每年可享受80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并最高可上浮20%,即最高可扣减税款9600元,各省一级政府可以在此幅度内自定具体扣除标准。
以一个2014年6月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为例,如果其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于2014年5月开业,而且所在省份扣减限额在国家定额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9600元。如果他2014年实际经营时间为8个月(从当年5月至年底),2014年度可以扣减的税款限额为(9600元/12)×8=6400元。如果2015年正常经营一年,则可以扣减的税款限额为9600元。
对吸纳就业的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予以每人每年40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其中失业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分别最高可上浮30%、50%,具体限额标准由各省政府自定。
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有些关键点还需要引起注意。一是对吸纳就业的服务型企业的界定,政策规定必须是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另外,该政策规定可以扣减的税种并不包括增值税,所以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不得参与扣减。而对政策中没有提到实行营改增的服务型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缴纳的税收优惠,还有待于有关政策作出进一步明确。
二是关键时间点的确定,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为备案的当月,但吸纳就业的企业则为新招用就业人员的次月到税务机关备案。
三是对于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政策规定吸纳就业的企业不能重复享受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这就意味着,招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符合不达起征点、小微企业等条件的,仍可享受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看了“年轻人创业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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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是一块适合创业的好地方,现如今在南京大学生创业应该关注哪些优惠政策?南京创业扶持的政策又是什么?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南京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
南京要扶持1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5万人就业;建成大学生创业园(基地)20万平方米。昨天下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据悉,这是南京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创业优惠政策,含金量较高。它明确在未来几年将从资金、场地、投融资等7个方面为青年大学生创业进行政策层面的扶持,并且这些优惠将在现行的创业优惠政策外添加。
4个变化
扶持对象扩大到在校大学生和外地大学生
看到,为使更多有志来南京或已在南京创业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此次政策惠及对象大大放宽。具体有4大变化:
1、由原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宽到“大专以上文化的大学生和海外留学人员”;
2、由“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放宽到“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
3、由“已毕业的大学生”放宽到“含在校大学生”;
4、由“本市户籍的毕业大学生”放宽到在南京创业的所有大学生。
1大目标:通过“万千百十一”激励出一个“扎克伯格”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副总经理余波介绍说,我们不仅仅投资给钱,同时要为大学生提供企业管理的专业咨询,从帮助他们选址、企业落户,我们承诺紫金科技特别创业社区工作将给予他们最大的优惠。每个评估合格的项目,给予10到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20个好的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但如果项目超标,我们仍将给予支持。
“大学生创业是在项目与资本之间构建桥梁,我们会借助政府下属机构的公信力,把这个角色做到位。”余总表示,《意见》可以归纳为“万千百十一”五个数字:10000名大学生创业,1000个项目,100个公司壮大起来,最后10个左右的企业在“十二五”期间有一个上市。他借6月份美国脸谱网(Facebook)要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消息,冀望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者中也出现一个“扎克伯格”(美国社交网站Facebook的创办人,被人们冠以“盖茨第二”的美誉)。
7大扶持政策解读
据介绍,南京在最近的3年,平均每年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约在1000人左右。此次《意见》中明确的扶持政策,不仅延续了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现行政策,还借鉴了各地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很多方面作了突破创新,重点在创业项目、资金、场地等大学生初始创业时遇到的最大难点方面提出加大扶持力度,强调事先扶持,其政策的含金量非常高。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江萍对“7项优惠”做了进一步的解读。
1特别优秀项目将注入风投资助
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评估后将获得资助。南京市人社局、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负责评估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每年遴选出200个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资助;其中遴选出20个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的天使基金投资,50%由政府补助。
解读:此条政策重点是在全国范围内引进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南京落地,评估的重点是在项目启动时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
2建创业园给奖励补贴
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过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重点创业园(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予以重点扶持。
解读:此条目的是通过政府拿出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鼓励社会各方力量,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解决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载体问题。
3入园免3年30平米租金
对在南京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区的项目,可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由大学生创业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负责。对无自有住房的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优先安排公租房。
解读:目的为了降低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成本、减轻创业大学生租用场地负担。同时解决在宁初始创业无自有住房的问题。
4外地大学生也可获担保贴息贷款
在南京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1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则由财政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50%。
鼓励青年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风险投资,按照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无偿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帮助青年创业大学生降低融资风险。
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员工总数的30%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商业贴息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长期限两年。
解读:此条是现行大学生创业政策,但在适用对象上扩大到了在南京的所有高校学生。主要是鼓励创业青年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多渠道、多范围地争取社会各方资金支持,以降低融资风险。并且把目前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政策扩大延用到高校毕业生。
5“个体户”减3年2.4万元营业税
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在南京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申办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的,免收企业设立注册登记费。
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商贸和服务型等企业实体(除限制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优惠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解读:该政策是鼓励大学生们以多种形式创业,即使是当“个体户”,也可减免3年营业税2.4万元。
6带动两人就业一次性奖励4000元
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方面,青年大学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和带动两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初创企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解读:此条奖励政策为南京市执行到期政策的延用。
7创业指导站、培训学生都有补贴
鼓励驻宁高校结合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指导站建设符合市规定要求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经费补贴。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通过“创业导师进校园”、“一对一”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开展青年创业培训实训,经具备创业培训资质且经过公开招标的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在宁青年大学生,可按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对到定点实训基地参加创业实训的南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助。
解读:通过政府给予一定的培训经费补贴,让更多青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同时对南京市户籍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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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也是一个创业的风水宝地,然而绵阳做创业的话有什么政策来扶持?绵阳创业的最新政策有哪一些?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绵阳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
“绵阳市、县就业部门的帮扶下,我准备再租100亩地,扩建菇园。”近日,大学生创业者、梓潼东石乡油坪村菇园负责人宋佳,对自己的创业前景满怀信心。
近年来,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我市竭力扶持像宋佳这样有条件、有意愿的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以带动更多人就业。据了解,今年我市计划扶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500人,目前已帮扶526人参加见习;计划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240人,目前已帮扶205人实现创业。
为准确掌握高校毕业生信息,我市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创业就业、就业见习以及实名制统计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强化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管理及服务,积极协调见习基地提供尽可能多的见习岗位,满足更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需求。
针对不少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不足的情况,我市根据创业者拟选择的创业项目以及准备情况,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相关规定给予创业支持。对其创业经验不足的实际情况,我市不断健全服务组织,加强毕业生创业指导帮扶工作,在各级创业指导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开设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窗口,开展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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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人都会在成都注册公司,新注册成都的公司有什么新的政策吗?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成都注册公司政策后你就会明白!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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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创业有没有什么扶持的政策帮助啊?最新的杭州创业优惠政策又是哪一些?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杭州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
2月1日,杭州市推出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堪称史上最大力度的《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包含6大方面27条积极就业政策,意在为每年达10万之众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撑腰”。近日,新政9个配套实施细则出台。
作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之一,并且是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以申请2万元至2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如果这笔钱不够,你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杭州将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不设毕业年限)实行全额贴息。
此外,不管你是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小微创业园,还是在创业园外市区范围内租房,都能享受相关场地补贴。 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 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入驻小微创业园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园内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天每平方米3元,第1年、第2年、第3年补贴比例分别为100%、70%、30%;在创业园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的,3年内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每天每平方米1元,第2年和第3年补贴每天每平方米0.5元。
如果你毕业后一时没找到满意的工作,去了小微企业(市区300人以下企业),收入比较低,那么,可以享受不超过3年,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前提是已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如果你对现有工作不太满意,想要提升自己,可参加职业培训,也能获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不少大学生觉得开个淘宝小店也不错。那么,如果小店生意好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领取《网上就业创业证明》的,可以算作“创业”,享受和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扶持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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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黑龙江做创业的大学生要先看好相关的创业新政策哦,那现在在黑龙江做创业能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黑龙江大学生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天津鼓励自主创业 大学生开公司可零首付注册
日前,国家多个部门共同出台创业新规,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整体就业。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天津市制定的创业政策更加优惠,惠及范围更广。比如,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自主创业。
鼓励自主创业
鼓励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对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同时免交涉及工商登记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市场内从事食品经营的,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为场内食品经营者到卫生部门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场内食品经营者可凭市场主办单位统一申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执照。鼓励个体工商户向私营企业转制。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在主要投资人不变的情况下,按“一歇一开”的简易程序办理,其名称可延续使用。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转让其名称或字号,转让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受让方凭名称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准名称。
杭州出台新政力挺大学生自主创业 大学生创业可获资助20万
以创业带动就业,让更多大学生实现梦想,将杭州打造成大学生创业天堂。近日,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在杭及来杭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全面的政策支持。据介绍,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政策优惠力度也属国内领先。
不分本地外地生源均可享受
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2.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只要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生来杭、在杭创业,不管他是本地生源大学生还是外地大学生,都一视同仁,可以享受《意见》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免收工商注册费用
为出台这一政策,今年上半年,杭州市人事局积极开展调研,实地考察部分大学生创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
在调研中,工作人员发现,大学生普遍反映不知道如何开办企业。就此情况,《意见》从多个方面为大学生注册企业提供便利:一是开通注册绿色通道。在杭州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二是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不管是从事个体经营还是成立企业的,一律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四是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该政策还规定,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创业资助提高一倍
加大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资助力度是《意见》中最大的亮点。在“优化创业资助政策”中,将现有的创业资助政策适用范围由毕业大学生扩大到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使在校大学生也可以享受资助政策。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资助金额的额度从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简化创业资助资金拨付流程,将首期拨付比例从20%提高到7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同时要求区级配套资助资金应在市创业资助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到位。
“实行房租补贴机制”是针对大学生创办企业租用住房存在一定困难的客观情况,采取了对大学生创业园内和园外企业分别给予不同补贴的措施,明确大学生创业园所在城区政府为入园企业提供两年50平方米的免费用房,引导大学生集中到创业园内创业,形成整体效应;对在创业园外租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地财政在两年内按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这样既可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适度帮助,又避免少数毕业生利用政策租用高价商铺、写字楼,加重财政负担的可能。
“实施会展补贴”主要是为鼓励大学生企业参加各类会展,尽快拓展市场而采取的措施,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可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同时也有一些限制:一是坚持展费以大学生创业企业自行承担为主,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二是对给予补助的会展范围进行限定,必须是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会展,并经企业纳税地政府认可。
#p#副标题#e#
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将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大学生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贸易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均可按规定分别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大学生创办企业类型的政策导向。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上海大学生创业优惠多
1、大学毕业生创业四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2、每年1亿助“学生老板”科技创业
从起,上海市政府将连续5年,每年投入1亿元用于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帮助“书生老板”厉兵秣马。
2005年3月,市政府启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每年5000Ty元,连续三年投入1.5亿元,支持创业种子尽快“破土”。截至2005年底,共有172个项目获得创业基金资助,受助总额达2475.4万元,注册成立公司110多家。
据基金会负责人介绍,从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的总量进一步扩大为每年1亿元,由新成立的基金会负责运作,组织协调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
3、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最高30万
大学生开办企业可获5万—30万元支持,即使奋斗失败也无需赔偿损失。为了激发“天之骄子”的创业激情,申城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
“天使基金”将根据学生的申报计划,严格评估学生创业项目,然后确定实际支持金额。这笔资金将以股权形式投入到学生企业中,获利部分将成为创业者的利润,而一旦创业失败也无需学生还款。
在创业之前,专门机构还将对学生科技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使其迅速拥有“老总”素质,相关部门还将为大学生免费提供代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服务。
北京待业大学生创业可申请小额贷款
从5月起,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为了让更多的人群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在原有享受范围的基础上,北京首次将城镇低保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和大学生等纳入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大学生毕业后有创业要求的,只需带着自己的学历证明和北京市户口,到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即可。
重庆五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和就业
1、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1年内可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凡自愿到重庆市工作的毕业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的限制;
3、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
4、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5、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
另外,重庆转为直辖市以来,进入各类高校的重庆学生越来越多,全市各高校在校生人数也较直辖初增加了约一倍。为适应大中专生就业形势的变化,重庆市近两年先后推出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对本地和外地生源平等开放就业资源及就业市场等措施,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据统计,全市近两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有4.2%选择了自主创业。
福州1000万助大学生创业
“福州大学新楚大学生创业助力工程”正式启动,该工程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州大学、福州福大自动化有限公司联合实施,自动化公司董事长陈新楚先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对福州大学学生进行创业投资。
据介绍,省经贸委将组织专家为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目前已有1784名本科生、研究生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班。
前期培训后,学校将从中挑选1503人参加企业实务等方面的培训,如企业基础管理、财务控制等。之后进入实训阶段。福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将设立创业实验室,选派管理、科技管理、技术人员,为这150名大学生设立一个创业项目库。创业团队或个人进行创业前的模拟运作,同时由相关专家,结合创业计划、市场前景,对各创业团队或个人集中培训或个别指导。
最后,再根据各团队的表现,由自动化公司确定创业投资项目,给予每个创业项目8万~10万元的首期资金支持;此后,福州大学、自动化公司还将给予跟踪指导。
兰州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可申请小额贷款
兰州市将扩大贷款对象范围,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自愿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分别凭《再就业优惠证》、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自谋职业证》、毕业证明等,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掌握在人民币2万元以内,根据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和借款信用程度可放宽到人民币5万元以内。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郑州大学生自主创业可获贷款3万
郑州市政府7月2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扩大。按照规定,除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外,持有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
根据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退役军人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持有失业登记证明的城镇失业人员,及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广州大学生创业减免42项费用
广州市物价局下发的有关通知称,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交有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6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交或按最低标准交纳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特别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16项。两类相加,共 42项。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凭毕业证享受本通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贷款金额:最高50万,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优惠政策: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开发创办小型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青岛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
贷款方式:小额担保贷款
优惠政策: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太原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申请对象:有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
贷款方式:小额担保贷款
优惠政策: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委托指定担保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运行中出现缺口,由各县(市、区)负责补足。
安徽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
贷款金额:最高5万元
优惠政策: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成都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2007年7月,成都市工商局为支持全市试验区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发展,颁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推出了公司设立“零首付”登记政策。2009年11月23日,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在成都市金融办公室的协助下,与多家银行达成共识,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21家商业银行及其支行,同意为“零首付”公司开户。
二、2009年12月,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昌年介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当年新招用3名以上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成都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辖区内自主创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西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1年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将享受优惠政策、自主创业大学生户籍范围由西安市暂扩大到全省范围内,同时对于能按期归还本息的,将由财政给予企业50%的贴息。
创业贷款受益范围扩大到全省
资金短缺可能是不少大学生创业中面临的难题,为了帮助他们渡过这一难关,《通知》明确要求一步调整和优化贷款模式,同时要按照大学生创办企业所处的阶段和状况,提供不同的贷款支持。此外,对大学生创业政策[2] 贷款实行联合审核,缩短贷款周期。
对大学生初创企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项目,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予以支持;对大学生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内部管理、财务制度较为规范、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的,对其贷款要逐步与商业化贷款接轨,适用大学生创业贷款,能按期归还本息的,由财政给予企业50%的贴息;对于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完全走上正轨的,将鼓励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经认定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按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政策予以支持。
为了让更多大学生享受到政策支持,本次西安市还将自主创业大学生户籍范围,由西安市暂扩大到陕西省内,外省籍大学生创业的根据其项目情况,经审核可适度放贷。
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首违免罚”
除了贷款支持外,《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强化服务,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要简化手续,放宽市场准入。其中,将免收大学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各项费用。此外,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减半收取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对大学生创业将落实“首违免罚”政策:即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对大学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首次出现的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只给予警示告诫,帮助大学生创业者纠正,不给予行政处罚。
培训指导招募成功企业家当“志愿老师”
从校园到“商海”,为了帮助大学生能够顺利进入角色,我市将针对大学生的不同需求,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创业成功率。
西安市将成立创业专家辅导团,在全市范围内招募具有社会责任感、有成功创业经验,愿意为大学生创办企业进行辅导的企业家作为志愿者,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指导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这些企业家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上下游配套产品的支持合作,帮助其度过初创期。市政府可给予企业家颁发荣誉聘书或授予荣誉称号,作为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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